为加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合理和科学地使用计算资源,发挥高性能计算平台在科研和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如下条例。
1.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用户,经高性能计算中心批准可以优先使用相关的计算资源。
2. 用户在使用计算资源之前应该先向高性能计算平台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取得使用计算资源的资格。
3. 用户作业排队策略的制订由管理小组征求用户代表意见后报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一经确定,所有用户都必须自觉遵守。
4. 用户使用高性能计算资源,一律通过统一的管理界面提交作业,进行计算和获得结果,不可绕过提交界面使用高性能计算机。用户不得通过刀片节点直接提交任务,一经发现,管理员可以将不做警告直接删除作业,并责令做出书面检讨。
5.为节约存储空间,系统将在每月第一个周六晚00:00-次日12:00自动清理大于400MB的单个文件。用户计算产生的大文件若需要保留,请拷贝到自己的本地计算机。
6. 用户在提交任务前要对计算机运行情况、所使用的用户名、提交任务时间以及提交的任务需运行的大概时间进行登记。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7. 用户应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利用高性能计算资源泄露国家机密,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8.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违反用户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不擅自转让、出借用户帐号,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也不借用他人帐户使用计算资源。
9. 不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帐户,阅读他人文件,窃取他人计算和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10.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在高性能计算机上擅自复制和使用未经授权的程序和文件,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
11. 用户不得利用高性能计算机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程序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12. 对于利用高性能计算中心的计算资源得到的成果,用户在发表科研论文或技术报告,以及在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时,应声明是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平台支持的结果,以扩大本计算平台的影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平台用户账号申请与使用须知
一、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职教师及科研人员。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通过指导教师申请账户。
二、用户帐号申请
1. 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中心领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中心账号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送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中心。
2. 完成申请手续后,用户应注意保护自己的账号安全,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三、高性能计算平台的初步使用
用户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首先下载ssh secure shell clinet客户端软件,并安装于本地计算机上。然后通过安装的SSH软件登录到高性能计算平台,平台的访问地址为: 202.114.200.62。
四、高性能计算平台的使用规范
(一)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平台用户管理条例》。
(二)高性能计算平台仅供我校任职教师或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相关的活动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威胁国家、社会安全的高性能计算,也不能用于其它无关的用途。
(三) 用户所申请的账号只能在使用权期限内使用,过期后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延期,并重新进行用户登记手续。
(四) 每一个用户至多只能申请一个帐号,请务必保存好个人帐号和密码,且不能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证实后立即取消该用户的使用资格。
(五) 从开放运行之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计算平台对学校所有用户免费开放。正式运行阶段的适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试运行阶段每个免费用户同时只允许运行2个作业,每个作业最多使用个36处理器。对于对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除外,但需要提前1周向高性能计算平台提出大规模计算服务申请预约。
(七) 用户应在基于高性能计算平台进行研究的论文或研究成果报告中指明使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平台进行计算,并请向高性能计算中心提供成果副本一份。
(八) 若用户违反相关使用规定,本中心保留停止其使用系统的权利。
(九) 用户有义务及时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本计算中心,同时中心系统管理人员的工作也需要接受用户监督。
(十)对违反本条例者,本中心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有权停止向其提供计算服务,取消优惠政策等处罚措施。如有严重违规,以及引起本中心设备故障、损坏,将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
(十一)本条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本条例自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性能计算中心
日期:2010年12月01日 14:35